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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金報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擬對民法和婚姻法相關條款作出解釋。內容包括: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擇姓氏: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;因由法定撫養人以外的人撫養而選取撫養人姓氏;有其他正當理由。
  草案還明確:少數民族公民可以根據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選取姓氏。
  (原標題:具備正當理由孩子可不隨父母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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